进口食品监管常见完美体育问题解答---跨境电商零售篇

日期:2024-02-21 15:32 | 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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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12-12 16:45来源:食品伙伴网作者: 孙丹原文:

  核心提示:食品伙伴网对近期企业所关注的进口食品相关常见问题,按照不同的问题分类进行了汇总整理,本文主要汇总与跨境电商零售相关的常见问题。

进口食品监管常见完美体育问题解答---跨境电商零售篇

  食品伙伴网对近期企业所关注的进口食品相关常见问题,按照不同的问题分类进行了汇总整理,本文主要汇总与跨境电商零售相关的常见问题。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主体应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应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否则不得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方式进口。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条件、参与主体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消费者(订购人)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

  除此之外,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该公告接收海关监管。相关企业应按照上述监管要求在进口过程中合规操作。

  《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规定,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不销售食品的,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展示(体验)店应当在其营业场所设立提示牌完美体育,提醒消费者现场不销售食品。食品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下开设展示(体验)店,但实际有销售行为的,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食品需符合

  2018年,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执法人员对跨境电商体验店“全球号某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货架上摆放的各类进口食品均无中文标签,但该店电脑中已有线下销售记录。执法人员以其现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应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告知书的内容包括“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完美体育入口,因此,跨境电商零售食品可不加贴中文标签,但网站须有中文电子标签。

  在诸多判决案例中,法院往往以订购网页是否有“直接购自境外”、“代购”等字样,作为是否为跨境电商零售的依据之一,此举也符合以上通知文件中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的内容。双方的合同关系为委托合同,而非买卖合同,不产生买卖关系。

  目前,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商模式的监管不断升级,整体持积极态度,各项配套政策也及时跟进发布,食品伙伴网会随时关注跨境电商相关法规动态,欢迎大家一起探讨交流。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58号)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卫规〔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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